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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12 17:06)    点击:3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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