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江某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5-24 17:03) 点击:298 |
王某江某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2011年12月21日,江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并签署借据,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 年3月21日,借款利息每月4万元。借款期满后,江某至今未还。故王某诉至法院。 2012年6月10日我所收到王某委托指派宋一祺律师、康婧律师为本案代理律师。审 理中王某当庭提交证据:借据,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明王某向江某支付了80万元 借款,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掉,实际支付了76万元。法院对该两份证据给予确认,并 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据江某书写的借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 性规定,应属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江某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七十 六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江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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