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1 17:01) 点击:254 |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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