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包括哪几个方面?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1 15:02) 点击:306 |
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 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时机。 要选择有鉴定资质、信誉优良、在业界有好口碑的鉴定机构做鉴定。 治疗终结是指被鉴定人损伤经治疗后,已经达到临床医学所指的临床效果稳定(或稳定状态)。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原则应以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 及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为依据。对间接因果关系(包括诱发因素)等造成的结果,或对伤、病并存且伤病对损伤后果难以区分的以及因其他因素(如延误治疗、医 疗过错等)造成后果明显加重的,不作伤残等级评定,但必须在鉴定意见中分析因果关系。 鉴定时机把握,应按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鉴定。 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 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但存在骨折内固定并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 涉及颅脑损伤后出现外伤性癫痫,应在伤后出现癫痫症状并经系统治疗达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期限后作出鉴定。 二.注意鉴定项目 根据案情需要对期限、营养期限、护理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因果关系等项目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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