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一祺
宋一祺律师
北京 石景山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一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专门管辖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30 17:10)    点击:288

专门管辖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一)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另外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一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医疗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一祺律师,宋一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一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135812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一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一祺律师主页,您是第608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