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一祺
宋一祺律师
北京 石景山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一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被害人陈述是独立证据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1 16:41)    点击:232

被害人陈述是独立证据吗?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处于较为特殊的诉讼地位。在公诉案件中,尽管被害人也是本案的当事人,但由于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法律并不要求被害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被害人力量单薄,没有能力收集到充分、确实的证据将被告人送上法庭。但是,被害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提供某些证据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基于这样一种实际的情况,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证人。由于被害人遭受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其切身利害,因而被害人在作证时的心态又同一般的证人大不相同。据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一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医疗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一祺律师,宋一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一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135812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一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一祺律师主页,您是第59677位访客